一、本校教师、职工须持本人有效证件方可利用档案。

二、重要档案必须由党委书记、主管校长审批;科研类档案须经项目负责人同意,方可利用。

三、学生利用档案,按照相关规定,持有效证件-办理,不能借出。

四、外单位人员利用档案,必须持有本人单位介绍信,并经学校党政办档案主管领导同意,方可利用。

五、利用档案人员一律在档案室阅览,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借出,并严格履行借阅登记手续且限期归还。

六、借出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周,特殊情况,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,可办理续借手续,并按期归还。

七、利用档案人员必须爱护档案,严禁涂改、损坏、圈点、批注等,如有破损、丢失、涂改等情况,立即追究责任,并向领导报告。

八、档案管理人员对所提供的档案复制件,应加盖公章,确保证明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。

九、查(借)阅档案及归还档案,均应在档案查、借阅登记薄上进行登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