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部门、各单位:为保障我校档案工作体系的完整性、规范性,进一步提升档案管理服务质效,请各部门(单位)参照核对2025年报送的档案工作负责人及兼职档案员汇总表(附件1),若汇总表中相关人员信息存在变动(如人员调整、岗位变动等),请各部门(单位)及时重新报送更新后的信息,具体要求如下:一、基本条件1.档案工作负责人为本部门(单位)负责档案工作的处级领导。2.兼职档案员为本部门(单位)正式职工。二、兼职档案员...
各部门、各单位: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档案管理工作,确保2026年各类档案及时、准确、完整归档,结合档案工作已纳入2026年学校党政工作要点的相关要求,根据《西安邮电大学档案管理办法》(西邮办发〔2017〕16号)相关规定,现就2026年档案移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一、归档范围及整理要求1.归档范围及要求参照《西安邮电大学档案归档范围及要求》《西安邮电大学档案分类号、部门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对照表》执行。2.档案整理要求...
全校师生、广大校友:为破解传统查档“多次跑、耗时长、多跑腿”难题,实现“足不出户办业务、远程高效用档案”,我校档案馆依托现有档案资源,整合社会服务渠道,正式上线“档案远程服务利用平台”(以下简称“远程查档平台”),自即日起进入试运行阶段。平台可提供身份核验、在线预约、进度查询、短信通知等全流程服务,现就平台使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一、平台访问路径远程查档平台已接入学校官网“常用服务”板块,具体入...
各部门、各单位:根据《陕西省档案局关于全面落实机关档案分类方案、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三合一制度的通知》(陕档局发(2023)25号文件)要求,档案馆对档案接收工作将从2025年按新标准执行。1、归档范围及要求参照《西安邮电大学档案归档范围及要求》、《西安邮电大学档案分类号、部门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对照表》、《西安邮电大学档案管理办法》(西邮办发〔 2017 〕16号)。其中教学类档案:研究生参照《西安邮...
各单位、各部门:请于6月30日之前,将2024年度及之前未交档案进行移交。归档范围及要求参照《西安邮电大学档案归档范围及要求》、《西安邮电大学档案分类号、部门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对照表》、《西安邮电大学档案管理办法》(西邮办发〔 2017 〕16号)。教学类档案:研究生参照《西安邮电大学研究生档案整理步骤及要求》,本科生参照《西安邮电大学本科生档案整理步骤及要求》,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生参照《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...